对此,《毒舌律师》给出的答案是——common sense。这一英文词语在电影中被翻译成“人之常情”。单纯从技术角度出发,“是”与“非”往往有某种特殊的规范标准。但在“人之常情”中,“是”与“非”无法离开生活本身存在。在林凉水的视角中(或者说在导演的引导下),观者很容易越过具体的证据本身,而相信曾洁儿的清白,并油然而生一种主角是在“替天行道”(电影中写作“天有眼”)的责任感。这是一种对程序本身的反思,但又借助“小心求证”才得以实现的人之常情。“人之常情”或属“常识”,但却并未过时。相信当年一睹《大闹天竺》“风采”的观众也跟小编有相同的感触,该片给人一种仓促和不成熟之感。王宝强对这部3.7分的失败之作没有完全清晰的认知和执行路线,《大闹天竺》便带着“跟热点”“跟风”“元素堆砌”等心态草草制作完成上映。口碑风评也可想而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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